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有机农业新发展理念,创新强农,绿色兴农。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2号),立足农业本底,坚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持续推进我县“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有机产业,扎实推动全县有机农业高起点、跨越式发展,促进有机农旅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有机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三、目标解读
(一)持续开展全县有机产业链、有机企业风险识别,环境质量检验检测和有机产品抽检。
(二)定期开展有机培训与生产指导,每年培训10次以上,培训人数300人次以上。
(三)提高有机产品知名度与影响力。
(四)到2025年实现有机产品生产基地面积1.3万亩以上,有机产品获证组织(企业)数量17家以上。
(五)完成3—5个标准化“有机产业示范基地”升级改造。
四、七个方面加快有机产业发展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一)坚持“区域有特色,产业有互动”的有机产业发展模式。
(二)有机农业生产、生态旅游发展、有机循环经济体系三位一体相结合,统筹推进。
(三)构建犍为现代有机农旅融合发展特色区。
基地建设、引领示范
(一)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做好有机生产基地隔离带建设。
(二)提升有机核心示范区域标准化水平,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有机农产品基地集中连片规模。
挖掘潜力、拓展规模
(一)多渠道探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机生产的可行性。
(二)各镇保证至少1家有机获证组织。
(三)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进入有机产业。
加强培训、储备人才
(一)建立县级有机产业发展“专家工作组”。
(二)加强与有机领域科研机构、专业团队深度合作。
(三)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术负责人多渠道、全方面进行帮扶,强化管理层和生产人员有机意识,逐步构建有机产业人才队伍。
强化认证、培育品牌
(一)扶持有机产品生产龙头企业。
(二)加强有机产业链监管,维护有机品牌公信力。
(三)加强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
延伸链条、强化营销
(一)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农业有机产品精深加工。
(二)建设有机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三)构建有机产品加工、分拣、包装、冷链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引导商企合作,有效延长产业链条。
(四)筹建有机产品协会,拓宽有机推广宣传。
(五)发展有机农业电子商务和线下体验平台,扩大有机产品销售渠道。
奖补扶持、保驾护航
(一)对首次获得认证,每张证书奖励1万元,对每年开展持续认证,每张证书奖励5000元。
注:①同一时间认证,且为同一类别的多张证书将认定为一张证书,有机认证类别包含植物类、畜禽类、野生植物采集类、加工类。
②企业注销、过期失效后两年之内重新认证的视为持续认证;两年后再次重新认证的视为初次认证。
③企业有机认证证书(含转换)到期后更换认证机构的视为持续认证。
(二)对制定有机团体标准的有机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制定有机地方标准的有机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被授予有机团体标准、有机地方标准参编单位证书应在申请有机认证后,且在参编单位中排名在第一位。
(三)对申报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并进入复审的有机产品获证组织(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有机产品获证组织(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申请有机认证后,获得上述荣誉证书,才能予以奖励。申请有机认证前已获得以上荣誉证书的,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