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3〕13号)、《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发〔202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结合犍为县实际,制定《犍为县防洪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完善指挥体系。完善新型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机构力量更加强化。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犍为县人民政府调整完善了犍为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
(二)优化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和响应级别划分,细化各级各部门预警行动及响应措施,明确前后方调度指挥层级,灾害应对更加快速、高效。
(三)细化操作流程。《预案》细化实化指挥长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五、重点内容
《犍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主要防御方案、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件。重点内容如下:
(一)组织指挥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犍为县人民政府调整完善了犍为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担任,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第一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政委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水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1.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岷江上游及本地区持续降暴雨,岷江洪水达到抢险水位328.50米以上(犍为福星门流量35500立方米/秒),马边河洪水流量达6200立方米/秒,水位为343.80米(犍为县坛电尾水),此时江河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
(2)岷江、马边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垮坝失事;
(4)可能发生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5)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降雨量大于300毫米,此时暴雨预警级别为Ⅰ级;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有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按照《犍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
(3)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4)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实施。
2、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岷江上游流域内持续降大、暴雨,岷江洪水超保证水位达十年一遇洪水位327.00米(犍为福星门流量29400立方米/秒),马边河超保证水位达十年一遇流量5190立方米/秒,水位为342.50米(犍为县坛电尾水),此时江河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
(2)岷江、马边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堰塞湖出现溃坝可能垮坝;
(4)可能发生大型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5)当气象部门预报本区域以内降雨强度达特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降雨强度大于200毫米,此时暴雨预警级别为Ⅱ级;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县防办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提出,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有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按照《犍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
(3)县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4)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实施。
3.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岷江上游流域及本地区持续降中、大雨,岷江水位临近保证水位326.70米(犍为福星门流量23600立方米/秒),马边河水位到达12米接近保证水位(犍为县清溪水文站),此时江河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
(2)岷江、马边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可能出险、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4)可能发生较大型山洪、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5)当气象部门预报本区域以内降雨强度达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70—140毫米,或24小时降雨强度达100—200毫米,此时暴雨预警级别为Ⅲ级;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应对工作,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保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电话畅通。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入到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岷江上游流域及本地区暴雨发生持续降雨,岷江洪水超警戒水位325.00米(犍为福星门流量17600立方米/秒),马边河水位到达10米超警戒水位(犍为县清溪水文站);
(2)岷江、马边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3)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可能出险;
(4)可能发生中等规模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5)当气象部门预报本区域以内降雨强度达暴雨,12小时降雨量30—70毫米,或24小时降雨强度达50—100毫米,此时暴雨预警级别为Ⅳ级;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办提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并发布,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针对性安排部署,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六、解读机构
犍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