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补缴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5-24 10: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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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补缴

二、受理条件

1.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应当依法补缴的;

2.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应当依法补缴的;

3.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应当依法补缴的;

4.经社保稽核应当依法补缴的;

5.其他需要补缴的。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3.川社险办﹝2015﹞31号、

4.川人社函﹝2017﹞627号

四、申办材料

1.每年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年以上(含3年)需提供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3.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5.承诺书;

6.申请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21534;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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