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补缴
二、受理条件
1.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应当依法补缴的;
2.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应当依法补缴的;
3.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应当依法补缴的;
4.经社保稽核应当依法补缴的;
5.其他需要补缴的。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3.川社险办﹝2015﹞31号、
4.川人社函﹝2017﹞627号
四、申办材料
1.每年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年以上(含3年)需提供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3.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5.承诺书;
6.申请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21534;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