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龄补缴
二、受理条件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3.川人社办发﹝2016﹞62号
四、申办材料
1.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手续;
2.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主管局出具的离开单位时间证明;
4.承诺书;
5.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21534;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