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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函

文章来源: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1-06 17: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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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带头示范的建议”收悉,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县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犍为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累计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省财政奖补资金超2亿元,通过盘活资产资源、自主经营产业、激活资本注入,跑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加速度”,2023年全县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2600万元,收益378万元,其中77个村收入超10万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本社本年可分配收益为当年收益与上年未分配收益之和,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提取比例不低于5%。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持有本社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

  按以上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后,可将剩余收益用于激励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所作贡献,分配比例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程序审议,形成本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支持、关注!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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