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带头示范的建议”收悉,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县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犍为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累计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省财政奖补资金超2亿元,通过盘活资产资源、自主经营产业、激活资本注入,跑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加速度”,2023年全县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2600万元,收益378万元,其中77个村收入超10万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本社本年可分配收益为当年收益与上年未分配收益之和,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提取比例不低于5%。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持有本社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
按以上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后,可将剩余收益用于激励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所作贡献,分配比例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程序审议,形成本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支持、关注!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