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建议 > 正文

犍为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答复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5号建议的函

文章来源:犍为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01-02 09:45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叶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罗城古镇保护经费的建议》中解决罗城古镇保护范围区域安全隐患及治理老街基础设施等相关建议,现将我局意见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船形街古戏楼旁45号楼凉亭子横梁断裂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古戏楼旁船型街45号房屋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有人进行修缮。连接45号楼凉厅街公共部分我局已请设计单位编制了抢险加固设计方案,向县政府请示解决经费。待经费解决后,立即实施抢险维修工程。我局同时编制了船形街古建筑群整体抢险维修设计方案,下半年报省文物局争取省级文物保护经费。

二是关于前期风貌改造的木质仿古装饰、凉亭子立柱屋顶等部分的维修和治理老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按照《犍为县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古镇国家AAAA旅游景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犍文旅领办〔2021〕2号)规定,罗城镇人民政府为景区的管理主体,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景区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景区旅游管理工作。涉及景区维修维护经费问题,年初由罗城镇向县财政申请列入常年预算,如果未列入,请罗城镇向县财政申请列入中期调整预算。

谢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犍为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