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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文章来源: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7-21 10: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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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对铁炉镇基本农田规划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在充分举证证明其建成时间为20211127日之前,可以不判定为违法用地,由此导致永久基本农田转变为农村道路的情形,待部、省统一安排。若铁炉镇确有上述情形需要硬化的农村道路,可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同时,铁炉镇应根据“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从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中恢复相同数量的耕地。20211127日之后新建的农村道路不得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8334233977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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