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对铁炉镇基本农田规划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在充分举证证明其建成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之前,可以不判定为违法用地,由此导致永久基本农田转变为农村道路的情形,待部、省统一安排。若铁炉镇确有上述情形需要硬化的农村道路,可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同时,铁炉镇应根据“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从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中恢复相同数量的耕地。2021年11月27日之后新建的农村道路不得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833—4233977)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