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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文章来源: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6-15 16: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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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立华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清溪古镇核心区住房改造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清溪镇被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古镇核心区内多数房屋由于修建年代久远,房屋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亟待修缮。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经实地调研,目前由于我县专业古建筑修缮人员缺乏,古镇居民在传统工匠组织、建筑用材料上难以保证不破坏原有建筑风貌、结构和使用性质,基本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

为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我局一直不懈努力。近年来,在县级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局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陆续对清溪镇古镇区内居民房屋电力线路进行了改造,通过加装用电保护器,保障用电安全,防范因用电引起的火灾发生,并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今年4月开展的场镇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指导、引导古镇保护区内民居户厕进行改造,加快古镇保护区内污水主管网提升改造。

今后,我局将继续协助配合清溪镇人民政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古镇、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积极探索古镇保护利用的途径,改善原住居民人居生活环境,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呼吁社会各界投入资金,支持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谢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4221343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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