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代表建议 > 正文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答复

文章来源:犍为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7-11 10:08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彭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河东片区天然气建设”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犍为恒邦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于2003年9月6日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取得了我县管道燃气供气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三十年,自2003年12月3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特许经营范围为犍为县行政管辖区域。但恒邦公司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以来只发展了犍为县玉津镇主城区及清溪镇部分管道天然气,未建设其他乡镇的管道燃气。2013年11月1日犍为县恒丰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泰公司)与恒邦公司签订了供气区域转让协议,将犍为县岷江东岸罗城、新民、玉屏等18个乡镇天然气供气区域转让给了恒丰泰公司,目前恒丰泰公司正在建设一期8个乡镇天然气管道工程,待一期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即可建设包括玉屏乡在内的二期天然气管道工程。

谢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宋霞联系电话:4221343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