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领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16: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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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在犍为县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三)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5.创业实体概述;

6.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并签订《承诺书》;

2.初审。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在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

3.考察。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到高校毕业生申报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所在地进行走访考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考察的形式,不低于3次;

4.公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考察后,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的情况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和创业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创业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创业项目(实体)情况、补贴金额等

5.复审。经初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6.经费发放。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发放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创办人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6个月

(六)办理地点(方式)

犍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信息告知

(八)咨询电话

0833-42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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