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乐市民政发〔2018〕37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高龄津贴补助标准。
一、补贴范围
凡户籍在犍为县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逐级审批
1、村(居)受理。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民政办。
2、乡镇民政办审核。
乡镇民政办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3、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老龄办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国,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起计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
四、高龄津贴标准
(一)2018年10月1日前
执行高龄津贴标准为: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2018年10月1日后
调整高龄津贴标准为: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