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11: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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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犍为县内自主灵活就业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且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户籍持全国统一的《就业创业证》,上年底以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经灵活就业、个人已参加社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的人员,如: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等)、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以及其他形式的打零工者。

以上人员中,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及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满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了营业执照未注销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之月起可享受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不足5年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省内社保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到社区申报,社区为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现场巡查,核查人和申请人同时出镜;

2、县就促中心发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公告,申报人到社区进行申报,全年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划拨;

3、社区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料逐一审核,在系统内完成资料上传、巡查、公示、公示结果等业务申报流程,对初审通过人员在社区公示栏公示;

4、社区将初审通过人员申报资料上报县就促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通过后,县就促中心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同时各镇在社区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再次审核,审核后通过社保“一卡通”划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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