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犍为县新店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16:01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犍为县新店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8-202369日(共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4220660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犍为县新店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寿保镇、定文镇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云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新店水库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造内容:整治渠首工程;改造秧田口、燕子岩、团碾房3处取水口;干支渠改造工程:整治干支渠7条(敖家干渠、金井干渠、竹山干渠、新盛分干渠、五联分干渠、南阳分干渠、红光支渠),总长58.134km,其中明渠长40054m。整治干支渠建筑物,暗涵长5921m,隧洞长11099m,渡槽长1060m(修复渡槽2座),倒虹管1260m;配套完善及更新改造干支渠节制7座、分水闸11座、泄洪闸4座、人行桥28处等小型建筑物。本项目干支渠改造完毕后,取水量不变。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三座取水口及泵站设置监视控制系统并将闸门升级改造、灌区闸门修复、灌区分水处布置水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总投资870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和植物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密集点;优化施工时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避免雨季、汛期、夜间及中高考期间施工。

3、做好施工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十必须”、“十不准”制度。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材覆盖、防尘围挡,及时回填,运输机械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网覆盖,并定期酒水降尘;临近敏感点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与合理操作;设计合理的施工流程,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减少重复作业;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及运输路线;采取湿法拌和,采用袋装水泥,并对拌和原材料做好遮挡覆盖,配专人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拌和等。

4、施工场地周围修临时排水沟,汇集处修建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预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等得以处置。

5、重点加强水环境的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保护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施工废渣、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原材料堆场应远离水库布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识。

6、施工期间产生的表土和土石方应临时堆存在渠道沿线管理范围内,不得随意堆放,后期用于就近回填于渠道外侧;施工时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可回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用部分运至市政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渠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淤泥主要成分为泥沙、枯枝败叶,全部于渠道两侧就近回填。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施工现场禁止开展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维修;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属于危废,应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随意处置。

8、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施工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必要时采用施工围挡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

9、加强工程区域生态保护。禁止乱堆土和筑路材料的乱堆乱放,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工程沿线自然景观的破坏,保护沿线的自然景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裸面、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10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