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申请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1-22 14: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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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受理条件

统筹地区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紧定委员会确定。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工伤保险条例》

四、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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