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受理条件
统筹地区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紧定委员会确定。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工伤保险条例》
四、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