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受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
三、设立依据
1.《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2.《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四、申办材料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56233;0833-4254557;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