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10: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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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受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

三、设立依据

1.《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2.《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四、申办材料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56233;0833-4254557;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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