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文章来源: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11
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人唐祖福保管不善,将犍集用(2011)第(八)4-6-7号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犍集用(2011)第(八)4-6-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