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办理待遇变更的。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建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5.退休补差因伤残津贴调整或养老金重新核算,需要重新核发退休补差的。
三、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