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二、受理条件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三、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申办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原件
2.配置辅助器具签收单
3.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配置服务记录
4.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一份
5.费用清单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