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二、受理条件
初次申报条件:取得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再次申报条件:辅助器具达到最低使用年限。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四、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更换)申请表》
2.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出具的经工伤职工签字后的配置服务记录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