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户籍人员和持我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条
四、申办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等特殊参保群体需携带县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咨询方式:0833-425623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