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条件
具有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四、申办材料
《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21534;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