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企业)

文章来源: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5-23 17: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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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条件

具有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四、申办材料

《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21534;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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