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创业中的返乡农民工
三、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申请条件
返乡农民工: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申请材料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
返乡农民工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可不提供)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2身份证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3创业补贴申报表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4工商注册登记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5承诺书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6外出务工证明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7乡镇证明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8申请人户口本(户主和本人一页均要复印)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9租房合同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10经营半年流水账打印单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11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内容清晰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十、办理地点
犍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02
十一、咨询电话
0833-4220513
十二、监督电话
0833-4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