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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篷”戴“盔” ——犍为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4-04-23 16: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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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20日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及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犍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在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加装了遮阳伞、雨篷,驾驶二(三)轮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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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犍为县要求所有加装遮阳伞、雨篷的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主,于5月1日前自行拆除,违者将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予以处罚。

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相关车辆,不得对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违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维修商不得擅自为他人安装遮阳伞、雨篷或其他违规加装设施,违者将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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