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09 14:30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16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四川犍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犍为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91号
不动产坐落: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
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