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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04 10:45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157号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犍为县不动产权第00005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