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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17 13:25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117号
刘波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犍为县不动产权第00142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