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1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中心2号门档案馆3楼),联系方式:0833-4212678。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杨月春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杨良怀
不动产坐落:犍为县玉津镇北街32号第1幢第2单元第7层2号
不动产权证号:G02999,犍国用(2014)第(一)-8666号
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