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1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中心2号门档案馆3楼),联系方式:0833-4212678。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李博,陈国凤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李希元
不动产坐落:犍为县石溪镇凉桥街64号1幢5单元6楼2号
不动产权证号:201209240013X,犍国用(2013)第(二十五)-1926号
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