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正文

胡端荣、黄德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2-05 15:29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27号

胡端荣,黄德芬因保管不善,将犍国用(2013)第(二十九)-0041号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端荣,黄德芬

2025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