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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01 11:56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3﹞32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税兰升
证书号:2015031900079
公告单位: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