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
二、受理条件
凡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
1.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三、设立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条
四、申办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委托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的,须持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