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项目镇: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划项目要突出重点、特色、亮点,形成示范引领、龙头带动的工作要求,依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围绕上级考核刚性任务、产业园区、和美乡村、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结合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我县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犍为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犍为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会议,犍为县十五届县委第119次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并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三盯三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20〕41号)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全面实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建成后及时移交相关资产、录入三资平台并强化后期维护。
附件:犍为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