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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8-12 09: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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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犍为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各镇在录入申请、机具核验这两个环节时要作为重点,未达到要求的,不能办理补贴以及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川农发〔2021〕125号)执行(详见附件2)。
  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补贴数量和补贴金额。我县设定补贴机具数量和金额上限。原则上同一农民同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为5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为20000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年度最高享受补贴机具为10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为100000元。购机者因生产发展需要确需超过上限规定的,按“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先提交书面申请,由村、镇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购机及办理补贴手续。
各镇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局收到后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相应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资金申请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度购机预测来对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进行预测并向上申请资金。我县购机补贴资金使用原则:先报先补,用完为止。本年度资金使用完的,待下一年度再申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犍为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犍农发〔2020〕31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候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镇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受理
  1.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本人惠农“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人机合影照片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2.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申请人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各两份,农户或经营组织签字(盖章)后留存。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镇开展带机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4.农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全面实行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必须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手机App申请补贴。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补贴。
  (三)信息公示。
  各镇政府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验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人机合影照片,及时公开购机者和机具信息。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必须入户实地核查。
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购机核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受理补贴申请后3日内对补贴机具真实性进行全面仔细核查,核实内容:机具永久铭牌上的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发动机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全价发票内容一致;留存核查照片,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表》,并按表内要求签字、盖章。购机核实后,购机者信息进入公示状态,在系统中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的同时,同步在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兑付补贴资金。各镇在购机核实并完成公示后,及时填写《资金结算明细表》载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和“一卡通”账号,经本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连同购机者一卡通”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工作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成立由县分管领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信息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流程、补贴机具信息表、政策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4233262;县财政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4221286)。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本实施方案由犍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入户核查表
      4.犍为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5.犍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犍为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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