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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8-10-11 15: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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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18〕52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贴息;剩余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167万元用于贫困户补短板。

为精准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不断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能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出行条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脱贫,结合我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概况

(一)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区覆盖犍为县下渡乡、玉屏乡、纪家乡、伏龙乡、新盛乡、罗城镇、寿保乡、舞雩乡、定文镇、大兴乡、马庙乡、塘坝乡、石溪镇、芭沟镇共14个乡镇,110个村(其中:市列贫困村11个,县列贫困村7个),5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1661人。

(二)贫困状况与主要困难

1.贫困状况:项目区14个乡镇贫困户565户1661人,其中:纪家乡20户,67人;定文镇95户,280人;罗城镇111户,329人;寿保乡11户,23人;伏龙乡7户,21人,舞雩乡62户,203人;下渡乡6户,15人;新盛乡19户,56人;玉屏乡54户,156人;马庙乡62户,177人;公平乡16户,42人;芭沟镇7户,14人;塘坝乡38户,116人;石溪镇57户,162人。

2.主要困难

(1)项目实施贫困户入户路为土路,生产生活雨天出行困难,限制了贫困户出行和农产品的买卖。

(2)项目实施的贫困户无硬化院坝,需要晾晒的农产品无法晾晒,造成农产品变质、腐烂,严重影响了贫困户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

(3)项目实施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制约贫困户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贫困群众有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意愿,希望通过项目资金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增收产业、提升发展能力。

2.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的解决贫困户农产品晾晒和买卖难的问题,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3.有健全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有利于项目精准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通过硬化入户路、院坝等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瓶颈,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贫困村、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总体部署及,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2020年全面脱贫奔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18〕52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2号),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县”的制度要求,坚持群众主体,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对照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规划实施项目。

(三)发展目标

围绕2018年全县脱贫,对照贫困村“一低五有”退出标准和贫困户“一超六有”脱贫标准,针对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村因户施策。通过生产发展帮扶找准脱贫路子、增产增收;通过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面貌,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项目建设地点

犍为县下渡乡、玉屏乡、纪家乡、伏龙乡、新盛乡、罗城镇、寿保乡、舞雩乡、定文镇、大兴乡、马庙乡、塘坝乡、石溪镇、芭沟镇共14个乡镇,110个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入户路42112.5米(41091.2平方米),硬化院坝18955.3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1.建设标准:

入户路建设标准为宽度0.5-1.0米,厚度0.1米,采用C20砼现浇。

院坝建设标准为厚度0.1米,采用C20砼现浇。

2.补助标准:参照2018年7月财政评审单价标准,0.1米厚C20砼现浇单价43元/平方米,模板5元/平方米,材料二次转运10元/平方米,路面平整7元/平方米,合计每平方米C20砼现浇单价为65元/平方米。本次补助标准按照70%进行补助,入户路和院坝补助标准为45元/平方米。

(二)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390.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270.21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万元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结余资金103.21万元)、农户自筹120.9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行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农户自行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村作好指导、监督、管理和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按照项目规划分类分项组织全覆盖验收,经验收合格;报请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10%的标准随机抽查,经抽查验收合格,采取县财政直发到户的方式拨付。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一)到户和到村基础设施项目

1.2018年7月中旬—9月上旬:完成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

2.2018年9月中旬—11月中旬: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3.2018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县、乡、村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六、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犍为县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望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如下: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每户贫困户预计将减少生产成本5个工日,本次实施直接受益贫困户565户,节约用工2825个,按照每个工日120元计,可降低生产成本33.9万元。

(二)生态效益

项目区基础设施改善后,将提高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的积极性,种植业进入丰产后,既可绿化山区形成优美的生态环境,优化空气质量,项目区贫困群众还可以结合果树、蔬菜、中药材、养鱼等产业特色和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办“生态农家乐”、采摘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实现一二三产业互动协调发展,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三)社会效益

通过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村民的科技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规模初步形成;同时发挥了群众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产生活面貌,从而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成立犍为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局、县农业局、交通局、县审计局、全县30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部署。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项目采取由下至上申报,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征求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高度重视、尊重、吸纳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让群众知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三)积极部署,完善准备

要求各项目乡(镇)、村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到项目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指导项目村和项目户按项目要求建设入户路和院坝。

(四)部门配合,明确职责

1.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职责:

(1)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跟踪或参与财政评审、招标采购;

(3)加强监督、指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5)做好分配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收集、整理项目报账资料;

(6)完善县级项目档案,指导乡村完善项目档案;

(7)做好县级公示,监督、指导乡(镇)、村公示;

(8)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2.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划拨、报账和资金监管。

3.项目实施乡(镇)职责:

(1)指导、监督项目村立项、申报;

(2)指导、协调村组、专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

(3)组建乡(镇)项目监督小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4)按月上报项目进度;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指导村上完善项目档案;

(6)做好乡(镇)级公示,指导、监督村上公示;

(7)监督、指导项目所在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5.村级职责:

(1)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并向乡(镇)申报;

(2)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

(3)组建村级项目监督小组,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

(4)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项目验收、报账等相关资料。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

(6)做好村级公示;

(7)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强化项目后续管理。

(五)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管理严格按《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和《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乐扶移发[2017]6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验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乐山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财政建立专户,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

3.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规定各乡(镇)监督、指导项目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设施为项目区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犍为县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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