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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8-12-11 14: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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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73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98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逐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选择符合实施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通过财政局、农业局、农工办、脱贫攻坚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评议,择优选择规模大、经济实体强、发展前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评议,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天宫山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结合天宫山水果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概况

天宫山水果专业合作社位于敖家镇水井村,与五通桥区金山镇接壤,五(通)罗(城)公路纵贯全境。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合作社以水果种植为主导产业,种养结合,发展可持续性新型生态农业。截止2018年,合作社共流转土地550余亩,全部种植柑橘、李子、枇杷等水果,现有投产水果250余亩。合作社还建有年出栏生猪600头的零排放养殖场一座,生态养殖鱼塘50亩。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合作社具有帮助贫困户脱贫的强烈愿望,愿意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使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

2.合作社具有较大规模,种植水果已经开始投产,抗市场风险能力强。

3.合作社基础设施不完善,急需对种植区域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保障水果采摘时运输便捷。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能增强专业合作社种植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种植基地的产业示范效应,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收贫困户就地就近务工,并通过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增加贫困户持续稳定收入。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总体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2020年贫困村贫困户全面脱贫奔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98号),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县的制度要求,坚持群众主体,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规划实施项目。

(三)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条件,使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合作社的技术、销售优势,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来源,全面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天宫山水果专业合作社根据种植基地的具体需求,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米宽机耕道3公里/3条,新建漫水桥1座。

五、项目建设标准

(一)道路建设标准。

本次项目新建3米宽机耕道3公里/3条,分别为:从水井9组桥坝上至长冲、保管室至五里山坡,水井2组打米机房至水井6组黄泥磅。机耕道基础为旧毛土路扩挖平整夯实而成,路基宽度4米,部分临河机耕道需河堤修整,预留道路排水渠道。机耕道基垫层为砂砾石垫层,设计30CM厚度,道面层为C30砼路面,设计厚度为20CM,道路伸缩缝每3米设置一道,路肩土方回填夯实。

(二)漫水桥设计标准

漫水桥位于果园内河道,河道多年平均丰水期流量为45.75m³/h,漫水桥长度15米,高度3米,坝体厚度3米,坝体中部设置φ1000mm钢筋砼水泥涵管导流,枯水季节导流涵管排水,涨水季节,洪水满桥泄洪。坝体露于水面高度为0.5米,不影响洪期泄洪。

六、项目资金投入和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140.3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合作社自筹40.32万元。具体投资如下:

机耕道建设投资129.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90万元,合作社自筹39.5万元。

漫水桥建设投资10.82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合作社自筹0.82万元。

七、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由天宫山水果专业合作社实施,按照规划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后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内容通过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投资超过100万元,按100万元进行补助;低于100万元,高于50万元,按50万元补助。

八、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8年10月,调查摸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2018年11月,项目全面实施。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九、项目投资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改善合作社生产基础实施,提升合作社整体形象,为文旅结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基础道路设施的完善,将极大地减少果园的人力投入,每年将为果园节约人力、机械设备费用约30万元。

通过合作社与敖家镇水井村2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敖家镇19户异地搬迁贫困户形成资产收益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从2019年开始至2021年,每年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6%分红给贫困户。2021年以后,合作社种植基地进入盛果期,每年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7.5%分红给贫困户,总回报率不低于150%。通过分红,敖家镇水井村2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敖家镇19户异地搬迁贫困户每年可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收入不低于1562元/户。

(二)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壮大了专业合作社,带动了周边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增加了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机会,为群众增收提供了保障,加快了我县贫困户稳定脱贫的步伐。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果园成林,形成优美的生态环境,优化当地的空气质量,能促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成立犍为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敖家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部署。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项目采取由下至上申报,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征求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高度重视、尊重、吸纳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让群众知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三)积极部署,完善准备。

要求各项目乡(镇)、村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到项目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指导项目村和项目户按“土地自调、苗木自移、矛盾自消、手续自办”的原则,自行落实。

(四)部门配合,明确职责

1.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

(1)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跟踪或参与财政评审、招标采购;

(3)加强监督、指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5)收集、整理项目报账;

(6)完善县级项目档案,指导乡村完善项目档案;

(7)做好县级公示,监督、指导乡(镇)、村公示;

(8)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划拨、报账等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乡(镇):

(1)指导、监督项目村立项、申报;

(2)指导、协调村组、专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等);

(3)组建乡(镇)项目监督小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4)按月上报项目进度;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指导村上完善项目档案;

(6)做好乡(镇)级公示,指导、监督村上公示;

(7)监督、指导项目所在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5.村级:

(1)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并向乡(镇)申报;

(2)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等);

(3)组建村级项目监督小组,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

(4)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项目验收、报账等相关资料。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

(6)做好村级公示;

(7)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强化项目后续管理。

(五)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验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和《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规定,县财政建立专户,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察制、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规定各乡(镇)监督、指导项目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设施为项目区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一、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98号)文件要求,将投入的财政资金量化成股份,全部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从2019年开始至2021年,天宫山水果专业合作社,每年为持股贫困户保底分红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的6%;2021年后,果园进入盛产期,每年为持股贫困户保底分红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的7.5%。总计投资保底回报率150%。根据果园收益情况,每3年可对收益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初次设计持股对象为水井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9户和敖家镇易地扶贫搬迁户19户,每年可对持股对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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