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委员:
您提出的“未启动村庄规划编制、造成农村新建农房无法审批”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13号),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建设的监管主体,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对该区域新建农房进行审批。”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020年6月15日拟定了《犍为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宅基地审批原则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等。现我县各镇已开展农房审批工作。
2.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我局指导各镇编制村庄规划。2019年8月我县启动了第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共涉及10个乡镇17个村,现已编制完成,且成果已于2019年11月7日通过县政府审批。剩余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中。针对您提出的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现目前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均是“多规合一”的实用性的村庄规划。
谢谢您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