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农业局
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函
周池委员:
您提出“关于切实发挥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作用”的建议收悉,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安排,犍为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成立,其成员包括:主任1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副主任 2人( 县农业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秘书长1人(农经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委员15人,其中: 相关部门代表5人(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1人);农民、法律、经济代表10人(县法制办1人、县妇联1人、县法律援助中心2人、乡镇农经员2人、乡镇司法员1人、村组干部2人、农民代表1人)。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虽然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办案经费,仲裁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土地承包纠纷双方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等原因,因此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开展困难。目前,我县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主要依靠犍为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开展工作。一是纠纷双方协调解决;二是依靠村组、乡镇依法调解;三是县农业局协助乡镇、村组开展调解。近年来,通过各级的工作,基本能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确保了无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发生的集中上访案例,维护了全县农村社会稳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委的作用,推动土地承包纠纷依法处置。
谢谢您对我局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犍为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