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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1-09-02 17: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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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府公〔202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489号)批准,同意犍为县人民政府征收犍为县清溪镇胭脂村2组;玉津镇联合社区1、5、7、9、13、14组,铜高社区5、6、7、13、15、16、17组及社区集体,互和社区12组集体土地17.9929公顷;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土地0.4309公顷,合计18.423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489号

批准批次: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

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位置

犍为县清溪镇胭脂村2组;玉津镇联合社区1、5、7、9、13、14组,铜高社区5、6、7、13、15、16、17组及社区集体,互和社区12组[以上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7.9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6.60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5100公顷,园地7.3707公顷,林地0.5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02公顷),建设用地1.3218公顷,未利用地0.0695公顷。(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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