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公〔202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489号)批准,同意犍为县人民政府征收犍为县清溪镇胭脂村2组;玉津镇联合社区1、5、7、9、13、14组,铜高社区5、6、7、13、15、16、17组及社区集体,互和社区12组集体土地17.9929公顷;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土地0.4309公顷,合计18.423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489号
批准批次:犍为县绕城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
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位置
犍为县清溪镇胭脂村2组;玉津镇联合社区1、5、7、9、13、14组,铜高社区5、6、7、13、15、16、17组及社区集体,互和社区12组[以上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7.9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6.60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5100公顷,园地7.3707公顷,林地0.5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02公顷),建设用地1.3218公顷,未利用地0.0695公顷。(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