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详情
打印 分享到 :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犍府办函〔202330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环发〔2022〕3号)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日常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犍府办函〔2020〕36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了《犍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犍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