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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全面反映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59条,涉及安全生产、场镇提升、森林防灭火等内容。其中,围绕安全生产信息10条,场镇提升与古镇开发保护信息7条,防汛抗旱信息5条,森林防灭火信息4条、大气污染防治信息3条,其他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本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由此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并建立台账备查,有效避免错情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镇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4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充分利用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掌上犍为APP,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审核,主管领导负责审发的“三审”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中心,每月定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形态。二是始终坚持以上级反馈与自查自纠的方式相结合,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进行监督,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使政务运行透明化,并由镇纪委不定期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工作做到准确性、时效性、公正性。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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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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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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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创新力度不够,多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与群众自身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还不丰富。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务信息网站的浏览率不高,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把握关键信息,丰富载体,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联系及公众普遍重视的问题,让信息公开更好的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二是通过播放镇政府大屏幕、宣传车上路宣传等方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清溪镇联系(地址:犍为县清溪镇仁和街247号;邮编:614400;联系电话:0833-437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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