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溪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及省、市、县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调整完善石溪镇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全镇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向社会公开人居环境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防汛抗旱等各方面信息123条,其中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36条;主动对外公开涉及乡村振兴信息24条;实施人居环境治理“三大行动”,及时对外公开环保举报热线,对工作动态进行常态化宣传,主动公开信息21条;围绕森林防火、防汛减灾、交通劝导、地灾防治、用电用气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进行对外公开,发布信息4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镇主要通过“微犍为”微信公众号、“掌上犍为”APP、“江岸石溪”微信公众号(已注销)、各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务公开落实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做好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成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经办人员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个别公开事项公开不及时,存在事后公开现象。二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要求理解不透彻。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增强经办人员公开意识以及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做到及时、准确、合规的公开信息。二是不断提升经办人员责任感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年度我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溪镇联系(地址:犍为县石溪镇民乐街260号;邮编:614400;联系电话:0833-418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