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公〔2026〕15号
为解决犍为县中医医院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犍为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实施犍为县中医医院消防安全整改项目—犍为县玉津镇翠屏路94号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翠屏路94号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见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犍为县中医医院消防安全整改项目—犍为县玉津镇翠屏路94号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