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文件进行制定。《实施细则》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政府补偿权利的必要。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适用范围
在犍为县行政区域内,因列入国家和省公布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细则申请补偿。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业务,但致害情形不属于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或赔付金额超出保险合同赔付上限的,适用本细则。
(二)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工作。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补偿范围、给予补偿情形、不予补偿情形、补偿流程、部门职能职责等内容,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执行。
四、开始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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