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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犍为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 登记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1-11-19 13: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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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犍为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犍府办函〔202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精神,为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2021年4月329日,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犍为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四大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内容主要包括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该《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发证。二是基本情况。介绍犍为县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住房和集中安置住房套数,已经发证数量和未发证数量及未发证主要原因等。三是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建立县人民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对安置住房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宅基地审批等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按时完善手续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占用宅基地建房用地实际面积大于人均25平方米标准建筑面积的,按标准面积予以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登记。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四)简化工作流程办理登记。明确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各部门和乡镇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要求,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工作配合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护搬迁群众权益。

三、《工作方案》的出台意义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工作方案》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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