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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0-12-02 16: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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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包括总则、组成人员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公议制度、公文制度、政务活动、政务督查、行政权力监督、作风和廉政建设共十三个部分。

一、《规则》要求,县政府工作要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务实清廉,规范高效为准则。

二、《规则》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且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则》要求,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规则》要求,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

五、《规则》要求,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县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个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课题研究。

六、《规则》强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会议活动。召开工作会、协调会、座谈会要确有必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提高会议实效。

七、《规则》强调,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加强发文统筹,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突破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探索改革创新性文件,以及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属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自行向成员单位行文或由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代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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