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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犍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0-12-04 11: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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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犍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犍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犍府发〔2020〕5号),明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犍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为完善犍为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普查各项、各阶段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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