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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应急〔2021〕150号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犍为县应急局张苏 发布时间: 2021-12-03 14: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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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1〕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    犍为县公安局

2021年1130日       

 

 

 


附件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

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1〕127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要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各镇、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2022年4月底前)。县应急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川应急〔2019〕220号)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的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月报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

各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打击力度。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间、辖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公众监督。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举报“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证书,经查证属实的,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应急部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县应急局要不定期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专项行动月报表

 

(县应急局联系电话:4251589;县公安局联系电话:4259975)

 

 

 

 

 

 

 

 

 

 

 

 

 

附件1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余万里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长

 员:姜金明  县应急局总工程师

王启航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奎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美双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队员

曾心怡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队员

罗加余  县应急局综合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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