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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0-02-08 14: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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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全省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人员排查管控

将排查贯穿防控工作始终,切实做到不漏一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列为居家观察对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整户隔离14天”要求,一律不得离开居家观察场所,所需生活物资由包保责任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镇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和举报。

二、强化人员流动管控

(一)建立市外到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

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所有市外人员到达犍为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有关单位登记报告,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由相关单位督促落实居家观察措施;有异常情况的,由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其中:

1.市外到犍人员为犍为籍的,向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

2.市外到犍人员非犍为籍的,向居(暂)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

3.因复工复产等原因到犍为的,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告。

(二)建立离犍人员备案销号制度。

1.离犍备案制度。

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各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有离犍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村(居)民外出前,必须到所在村(社区)进行健康检测,体温正常,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经登记备案后方可离犍;若有异常情况,则不能离犍,并由所在镇、村(社区)采取相应措施。

2.返犍销号制度。

(1)外出至乐山范围内的,原则上当日内返犍,并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出行轨迹,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方可登记销号;若当日内无法返犍的,必须通过电话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如实说明原因,待返犍时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出行轨迹,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方可登记销号;若有异常情况,则由所在镇、村(社区)采取相应措施。

(2)外出至乐山范围外的,无论何时返犍,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出行轨迹,并进行健康检测,若无异常情况,经居家观察14日后方可登记销号;若有异常情况,则由所在镇、村(社区)采取相应措施。

3.其他事项。

全县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由所在单位负责,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和个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市外到犍人员登记报告和离犍人员备案销号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人员聚集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时段(包括周末和节假日)一律停止举办群体性活动。各镇暂停固定日赶集(赶场)。全县所有旅店、酒店、宾馆、景区、电影院、游乐场、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体育健身场所、茶楼、茶坊、茶馆、棋牌室、麻将馆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所有村(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公共场所、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2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单位、村(社区)备案,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四、强化区域封闭管理

单位、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2个出入口),凭有效证件进出,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证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人员相对集中的小区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责任。

五、强化生产经营管控

禁止在农(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活畜和从事野生动物交易。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经审核的工地、企业可开工、复工、复产。对已开工、复工、复产的工地、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工停产。

六、强化生活垃圾处理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垃圾集中投放点必须每日消毒。

七、强化疫情信息管控

全县村(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理。

八、强化示范带头作用

全县所有党员、公职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通告。



                                                                              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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