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18040 | 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建新街、书堂街、老派出所等地,居民生活污水直排,进入马边河清溪段 | 乐山市 | 水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连夜组织县纪委、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景管委、县国土资源局、清溪镇、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会商研究,并于8月19日上午赶赴现场调查核实。8月19日下午市委牵头领导到现场督导。清溪镇建新街、书堂街日产生约5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因建新街街口检查井溢流口位置较低,导致部分污水通过溢流管道外流进入马边河;清溪镇老派出所(和平街)日产生约15立方米的污水,全部汇入截污干管,由于新建清溪镇马边河堤防预设的雨水管检查井进水口尺寸较小,遇下雨天气,街面雨水不能及时排走,在清溪镇马边河堤防排水井处形成局部淤积。 | 是 |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清溪镇政府、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现场研究会商,制定整改措施,由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县水务局局长、清溪镇镇长、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进行了约谈。 (一)抬升清溪镇建新街、书堂街检查井溢流口位置,解决污水溢流问题。整改工作已于2017年8月21日完成。 (二)扩大马边河堤防排水井进水口的尺寸,确保街面雨污及时排走,解决清溪镇老派出所(和平街)淤积问题。整改工作已于2017年8月21日完成。 (三)随着清溪镇城镇规划建设的需要,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到2019年清溪镇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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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0818057 |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步行街和油榨街夜宵店长期噪声,油烟扰民 | 乐山市 | 油烟,噪声 | 案件联合调查组于2017年8月19日起,对油榨街和步行街夜宵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以及噪声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步行街和油榨街区域的19家夜宵店均安装了油烟处理设备,其中8家设备不完善。同时,夜宵店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深夜,部分食客大声喧哗易产生噪音,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是 | 针对夜宵店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进化设施的行为,县城管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城区餐饮店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并赓即召开城区餐饮店业主会,要求城区所有餐饮店于2017年8月3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改正到位的,县城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2017年8月19日,县城管局向8家设备不完善的夜宵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到位的,县城管局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针对夜宵店经营过程中噪音扰民的行为,县城管局定制了500个温馨提示牌,已张贴在全城夜宵店店铺内显著的位置,提示食客轻声交谈,文明用餐。向全城夜宵店发放了《致县城区各宵夜店责任人告知书》,夜宵店主均签订了承诺书,表示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换位思考,做到不扰民。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县城管局将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发现夜宵店有高声喧哗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规劝和制止。同时,继续施行24小时值班备勤岗制度,针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执法人员将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连续多日现场检查,噪声问题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