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1117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的函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